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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负债企业股东离婚引发质疑,律师回应

时间:2023-08-16 21:17:32     来源:广州日报

高负债企业中的股东离婚,往往会被质疑“技术性离婚”,认为是要借此在财务上规避债务等。那么,在企业高负债情况下,股东的配偶是否可以通过离婚来隔离掉婚内债务?

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非表示,按照我国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企业的债务是企业的债务,股东个人债务是个人债务,不是股东所有的钱都要拿来去偿债,也并非所有企业经营者所负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经营者的配偶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也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逐一判断。”

民法典确立了“共债共签”原则


(资料图)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直接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和交易秩序的构建。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确立了“共债共签”原则,即夫妻双方共同签订的债务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双方尽法定扶养、抚养义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非表示,这样从立法上避免夫妻一方在婚姻中无辜“被负债”,从债权人角度,也有利于进行风险防范。

她举例,如果有人找你借钱,务必先了解对方的婚姻状态,如果对方已婚,那么首选方式是让夫妻共同签字确认债务。

既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清偿,这种清偿义务是一种连带责任,应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则夫妻双方还应以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双方就未偿还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不过夫或妻一方偿还债务后,对于超过自己应负担清偿比例的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

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比较难的就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参与了企业的经营。”李小非举例,比如一方是全职太太,另外一方经营企业赚钱养家,那是不是企业所有的负债都归于夫妻共同债务,都要由夫妻共同去承担呢?

按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如果非举债一方实际参与了企业的经营,那么司法实践当中就有可能将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对于想要隔离企业经营风险的客户,我们会建议在企业资产和家庭财产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做好风险隔离。比如,配偶一方如非必要,尽可能不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不要任何形式的挂名,也不要在企业领取工资。”李小非表示,这样才能彻底把企业经营的一些负债风险跟家庭资产做一个比较清晰的隔离。当然,对于共同创业、共同经营的夫妻而言,则要做好共同面对经营风险的各种准备。

离婚或可保护没有参与经营的配偶的财产权益

“对于企业负债,首先要明确企业债务跟企业实控人的个人债务之间是有一个防火墙的,除非是企业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使得公司的对外责任穿透到股东个人,那么企业的债务才有可能成为股东个人的债务。”李小非说,如果仅仅是企业层面的债务,那企业就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用企业的资产去偿债,偿不了债的话,可能要申请破产等,这跟股东个人债务是两回事。

即使是股东个人债务,也要一笔一笔具体的讨论,假如说这一笔债务配偶有共签,或者这一笔债务是用于跟配偶共同经营,或者某一笔债务虽然没有共签,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配偶知情同意或受益,那么这笔债务就有可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现实中,有人通过“假离婚”来逃避债务。李小非说,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或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离婚协议当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这个在法律上是可能实现的。

此外,一些企业经营者在面对巨额债务时选择离婚,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没有参与企业经营的配偶财产权益的作用。

“不能说企业经营不下去,经营者的家庭就必须破产。”李小非说,企业老板、创业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把企业的经营风险跟自己的家庭生活隔离开的,“创业不易,辛苦打拼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让家人生活得更好。”

她表示,按照我国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企业的债务是企业的债务,股东个人债务是个人债务,不是股东所有的钱都要拿来去偿债;同样地,也并非所有企业经营者所负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经营者的配偶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也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逐一判断。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一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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